防卫过当,防卫过当轻伤二级的量刑标准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时间:2020-07-27
什么情况下构成防卫过当?防卫过当的,要承担怎样的 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本案涉及对防卫过当的认定和处罚问题。前文已述,防卫行为不是无限度 的,必须受到合理的限制。在满足起因条件、对象条件、时间条件、主观条件 的情况下,防卫行为如果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那么就属于防 卫过当。所谓“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是指不需要特别的细致的衡量,一个普通 正常的人都能认识到已经超过了必要的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是指造成不法 侵害人重伤或者死亡。刑法之所以规定防卫行为只有在“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况下才成立防卫过当,一是防止对正当防卫限制过严,打 击人们正当防卫的积极性;二是有助于在实践中对正当防卫的具体认定。像本 案的情况下,李某等三人的行为就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因为小 偷只是实施盗窃行为,危害的只是李某的财产利益,并非暴力犯罪;其次,李 某等人是三人对一人,他们三人完全可以采取轻缓得多的手段就可以制止小偷 的行为;第三,他们不仅对小偷一顿拳脚,而且车未停稳就把他甩出去,结果 摔成重伤,明显过当了。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 或者免除处罚。所以法院判决他们3人2?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是正确的。这个 案例提醒人们,正当防卫的时候也应当冷静理性,对于非暴力的不法侵害,不能 采取过于激烈的手段,不能给侵害人造成过于重大的损害。
什么是“防卫过当”?
本法第30条规定,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 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如何确定和理解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学术界有各种各样
的学说。多数意见认为,从权衡各方利益的角度考虑,既有利于 维护防卫人的权益,也要考虑到对不法行为人的合法权益的保 护,防卫行为应以足以制止不法侵害为必要限度。从防卫时间
上来讲,对于侵权人已经被制伏或者侵权人已自动停止侵权行 为的,防卫人不得再行攻击行为;从防卫手段上来讲,能够用较 缓和的手段进行有效的防卫之情况下,不允许用激烈手段进行
防卫。对于没有明显危及人身、财产等重大利益的不法侵害行 为,不允许采取造成重伤等手段对侵权人进行防卫。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侵权人不应有的损害的,防
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所谓“适当的责任”,指不对侵权人 的全部损失赔偿,而是根据防卫人过错的程度,由防卫人在损失 范围内承担一部分责任。
什么是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防卫过当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必须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这里所说的“必要限度”是指为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防卫强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是指一般人都能够认识到其防卫强度已经超过了正当防卫所必需的强度,也就是应当以防卫行为是否能制止住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为限度。
2.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损害。这里说的“重大损害”是指由于防卫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
总之,在面临非法侵害时,如果用较缓和的手段能制止侵害时,就不要用激烈的防卫手段;当侵害行为已经被制止时,就不要再继续对侵害者进行伤害。否则,就可能超过正当防卫限度,变为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所造成的损害,是超出正当防卫所必需的防卫强度造成的,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法律明确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由于防卫过当行为的动机是出于正当防卫,是为保护合法利益实施的,虽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其主观恶性还是较小,社会危害也要小于其他故意犯罪。所以对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什么是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防卫过当具有两方面的特征:
1、在客观上表现为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并造成了重大损害。
2、防卫人在主观上对过当行为及造成的结果具有罪过。
什么是防卫过当?
根据中国《刑法》规定,防卫过当是指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其特征为: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并造成了重大损害;主观上对过当行为及其结果具有罪过。罪过的形式只能是间接故意或者过失。
什么是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所谓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因而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在鼓励公民更好地利用防卫权,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方面,有其积极的意义。
防卫过当是怎样的?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防卫过当。具体来说:
(1)防卫人明知自己的防卫行为会明显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为了达到正当防卫目的而放任这种重大损害发生的,是间接故意的防卫过当。
(2)防卫人知道自己的防卫行为可能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但轻信这种重大损害不会发生,是过于自信过失的防卫过当。
(3)防卫人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至发生重大损害的,是忽视大意的过失。
什么是防卫过当呢?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所谓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因而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在鼓励公民更好地利用防卫权,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方面,有其积极的意义。中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什么是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防卫过当有以下几种特殊情况:
(一) 假想防卫
是指一个人由于想象和推测,在认识上产生了错误,把实际上不存在的侵害行为误认为存在,因而错误的实行了防卫,造成他人无辜的损害。对于假想防卫而造成损害的责任问题,适用对事实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解决,即如果属于行为人主观上能够预见的,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应按过失犯罪处理;如果属于行为人当时不可能预见的,则按“意外事件”对待,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特别注意的是:对实施假想防卫的行为人,被害人有权实行正当防卫。
(二) 事前防卫
即对于只是流露侵害意图,或者处于犯罪预备状态,尚未构成直接面临的威胁的行为进行先行防卫。对于这种行为可以及时向有关机关报告,严密防范,不能“先下手为强”。对于事前防卫,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三) 逆防卫
是指犯罪人为免受来自于防卫人正在进行的不当防卫的侵害,在必要限度内所实施的防卫行为。近年来,学界对正当防卫的讨论已告一段落,特别是立法上对如何完善及优化受害人的正当防卫权投入了较多的注意力,而对于侵害者合法权益在不当防卫(即防卫过当及防卫不适时)威胁下可能受到的侵犯,各方的关注较少。
(四) 无限防卫
新刑法第20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伤害人伤亡和其他后果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是关于特定情况下的无限防卫的规定。
无限防卫是正当防卫的一种特殊状态。刑法鉴于目前社会治安的实际善和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确立了无限防卫原则。这对于鼓励人民群众勇于同犯罪行为作斗争,运用法律武器保户自身的合权益,维护社会治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这一规定,只要是符合针对刑法第20条第3款所规定的暴力犯罪内容实施的防卫行为,即使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为法侵害人重伤,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也不属于防卫过当,其防卫行为是合法的,不负刑事责任。
什么是防卫过当?
所谓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因而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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